机构职能
索引号: dsjj-30/2017-0124001 公开目录: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: 2017年01月24日
主题词: 发布机构: 地税局 文    号:
 

【局情概况】洛川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,县局内设办公室、监察室、政治工作股、计划会计股、税收政策管理股、征管和信息股、基金股,下设稽查局、办税服务厅、旧县税务所(对外加挂纳税评估办公室)、交口河税务所(对外加挂重点税源管理分局)、直属税务分局(对外加挂税源管理一分局)、石头税务所(对外加挂税源管理二分局),槐柏税务所(对外加挂税源管理三分局)、土基税务所(对外加挂税源管理四分局),老庙税务所(暂停运行),共有干部职工57人,党员38人,大专以上学历占70%,平均年龄43岁,主要负责全县地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、各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。

自组建以来,在延安地方税务局和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坚持聚财为国,执法为民的宗旨,初步建立起一支“政治过硬、作风优良、执法公正、服务规范”的地税干部队伍。经过四届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,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怀、支持和全体干部的辛勤努力下,地税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在队伍建设、税收征管、基层建设、信息化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税收收入由1994年799万元增长到2012年14800万元,共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01275万元,各项基金收入16835万元。目前,固定资产累计达到700.6万元,拥有1800平方米办公楼1栋, 2140平方米住宅楼1栋,全部实现办公用房自有化。县局机关2008被省委、省政府评为省级“文明机关”,建成了省一级综合档案室,先后被省、市地税局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“基层建设达标单位”,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,系统政风行凤建设连年名列前茅,连续5年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县域经济做出显著成绩贡献奖。

【工作职责】

(一)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
(二)承担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、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。

(三)负责税收工作调研,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,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,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;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。

(四)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、政策的贯彻落实。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。

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,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,规范纳税服务行为,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。负责组织税收宣传。

(六)编制、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税收会计、统计核算工作,考核计划执行情况。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。

(七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;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。

(八)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,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,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。

(九)负责税务稽查、税收检查工作,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。

(十)负责机构、编制、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;负责政治思想工作、党群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。

(十二)承办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【联系方式】电话:0911-2691301